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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8-04-11 浏览:3263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办质〔2017〕56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24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实施严管重罚强力打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要任务。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从严开展监督检查,从重实施处理处罚,以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倒逼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施工活动。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作为非法违法施工活动,责令停工整改,并公开通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凡拒不执行施工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参与支持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承担相应责任,要从严从重追究其事故责任。要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抢赶工期、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等行为,严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切实整治施工安全市场环境。要密切与执法、公安、安监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的合力。

三、严格惩处危大工程违法行为。要坚持事故诱因导向,突出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起重机械装拆使用、模板支架施工、基坑工程施工、脚手架施工,将严查危大工程违法行为作为现场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坚持逢危大工程必查,凡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挂牌督办,严格实施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危大工程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开查处情况。

四、严肃追究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事故即行问责、事故查处督办措施要求,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对涉事企业和事故所在地一定范围在建项目实施停工整顿,立即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依法依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强化资质资格处罚措施适用,对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五、切实强化施工安全信用惩戒。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信用惩戒机制,对于存在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记入“一体化”平台失信行为记录,公开公示并按规定渠道向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共享。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凡一年内发生3人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非法从事施工活动的,一律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要强化“两场联动”,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要严格列为高风险对象强化监督检查,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予以限制。

各县市区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情况,请按季度形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表》,于下一季度首月第1个工作日前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次上报时,请一并报送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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