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福建省城市规划学会共同编制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绿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自10月30日起执行。
《标准》将慢行系统分为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三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宜设置综合慢行道;步行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小于两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郊野型、生态型步行道设置均不小于1.2米。郊野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3米,生态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两米。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必须设置绿化保护带,生态型绿道每一侧的绿化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15米,郊野型不宜小于10米。都市型绿道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新城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米,旧城不宜小于1.5米,旧城中心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地区不宜小于1米。
《标准》提出,绿道选线要尽可能体现福建省自然特色、历史人文景观等,并尽量选取生态条件优越、方便群众的地段。绿道与城市隧道、桥梁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两米,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于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