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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文件规范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

时间:2014-12-01 浏览:1623

为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加强资金源头保障。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出具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承诺书,并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必备附件,防止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

2、加强过程监管。一是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要求使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明确工程造价及其调整确认办法、工程款支付办法及支付担保办法、竣工结算的报送审核期限等内容。二是加强合同备案履约管理。要求施工合同均应备案,合同监管机构要审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通过合同备案管理系统监督文明施工费、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施工企业要做好施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备案、合同履约情况备案以及工程竣工后结算信息备案。三是要强化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提出充分的理由,涉及重大变更的,应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一是落实中介机构职责。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及时、公平、公正地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做好监理项目的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和签发。二是建立建设单位约束机制。建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信息披露机制,对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工程款按合同支付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施工单位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方可备案。三是鼓励企业维护合法权益。鼓励施工企业主动运用仲裁或者诉讼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供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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