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news center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4-12-10 浏览:1780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建设队伍素质,省厅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统一认识迅速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正视当前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建设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以下简称“双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将工作部署要求传达贯彻到辖区企业,督促各方建设主体尤其是施工企业迅速行动起来,制定企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

二、加强检查督促落实。施工企业是“双提升”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企业开展“双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和辖区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监督人员要落实监督工作标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省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以企业、人员、项目、信用管理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建筑市场实名、实时动态监管,并将“双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设区市建筑业发展目标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内容,结合季度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督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地开展“双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督办和通报,对工作实施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双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双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争取政府支持。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对接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双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善于发掘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其做法、经验和机制,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同时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加强教育警示。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双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上一季度本地区“双提升”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一年度“双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四、加强组织保障。省厅部署的“双提升”行动是一项综合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有些工作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短期内见成效;有些是基础性工作,为今后提升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奠定基础;有些是长期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必须有专门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省厅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龚友群厅长为组长、林增忠总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重点是施工、监理企业)要参照省厅做法,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省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双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强化上下沟通协调,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信息联络员,将其有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5月5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87614739,电子邮箱:huxl@fjjs.gov.cn)。


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决定集中三年时间,以“抓龙头、铸链条、建精品”为目标,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工程质量

1.加快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要根据省厅出台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图集、安全防护标准图集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施工过程严格按照策划书组织施工。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制度,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艺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经建设各方主体验收后作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及验收的依据。

2014年,在创建省优质工程和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及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扩大承包范围试点项目上推行;2015年,在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推行;2016年,全省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实现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上述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对未进行施工样板展示或未达到样板施工要求的,不得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责令改正,同时按规定考核记分,该项目不得参评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取消扩大承包范围试点的资格。

2.严把建材品质和质量验收关。提升骨料进场标准,2014年10月起,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粗骨料全面采用反击破或圆锥破生产工艺产品;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由拌和站集中拌和,并对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合料拌和厂(站)实施标准化管理。推广机制砂,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进场检验的验收,水泥、钢筋、钢筋接头、墙体砖、防水材料、门窗、幕墙于2015年前在省厅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上公示各方按规定签认的验收记录,主管部门发现工程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健全完善不合格材料公示和检测机构检测结论失实、预拌砼投料严重偏差等情况通报制度。

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项目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2015年开展个人业主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

3.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全面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控体系,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项目管理实施动态监控;企业领导每个季度带队检查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到位,做到闭合管理,并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企业端上传检查和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业主、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对项目监督管理的反馈机制,形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

建立检查企业与检查项目联动机制,以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为切入点,检查企业对项目部的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认真开展内部检查以及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到位。对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管控不到位、施工现场隐患问题突出的,责令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限期反馈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建立监管部门“回头看”机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与企业资质挂钩,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给予公布。

4.加强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完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推广使用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创新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提高优秀诚信企业中标概率,构建争先创优的市场氛围。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备案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违约赔偿事项,并将中标候选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予以公示,约束人员随意变更。对于应当选用建机、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以及实行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的相关事项,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完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监督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维护建设各方主体权益。

5.健全完善奖优罚劣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修订优质优价政策,调整优质优价标准,协调投资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类项目前期明确创优事项和增加费用。修订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向社会公示创建省优质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信息,商品房创优项目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房质量达到创优要求。2014年起,被评为省优质工程或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加分。

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限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省外企业和恶意欠薪的企业进入市场。整合各类监管信息系统,2014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以企业、人员、项目、信用管理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深化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动态考核。建立“福建省施工、监理、检测企业黑名单”和“福建省注册人员黑名单”公示制度,2014年起,将年度项目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前31-100位的施工企业分别列为资质核查红色企业、黄色企业,对年度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位的监理企业予以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并将上述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列入“企业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年度周期违规记分满80分且排名前50位的建造师、前5位的监理工程师列入“注册人员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履职不到位、周期违规记分满150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责令予以更换并暂停新项目的执业资格。建设单位若选择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向监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督促其认真履职的有效措施;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注册人员及注册人员所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6.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质量安全问题治理,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混凝土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推进建机、外架、模板一体化管理,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解决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提高房屋装饰装修观感质量水平。开展预拌砼企业和检测机构季度巡查和暗查,对预拌砼企业质量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开发区和园区等监管薄弱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予以立案从严查处。

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和室内土工试验质量专项整治,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建设单位对勘察服务质量的反馈渠道,严厉打击勘察现场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无上岗培训的“三无”现象,坚决处理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原位测试不做的“三不”行为,对编造现场原始记录和室内试验数据等弄虚作假以及业主反映施工过程中地质明显偏差的予以立案查处。加大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频率,对设计质量较差的责任主体予以公开曝光。

7.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分季度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市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信用扣分;对存在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对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另行制定具体规定进行界定),除责令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鉴定,还应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2014年起,省厅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将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当季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检查组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到位并复查,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对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由省厅组织专家组复查,复查发现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存在结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落实省政府第106号令,强化乡镇政府对辖区工程建设的监管职责。鼓励实行政府监督执法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8.提升监管队伍工作能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督促未解决监督机构编制及工作经费问题的县(市、区)政府尽快将所属监督机构列入参公或财政核拨单位管理。健全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等“三网系统”,提高监管效能。制定省对设区市及县(市、区)、设区市对县(市、区)的层级指导计划,做好监督执法工作的传、帮、带,帮助推动设区市监督机构配全专业人才。修订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机构技术含量配置和提升要求,落实监督工作标准,规范日常监督、质量安全评价、动态考核以及网上公开监督行为等工作程序。对监督人员开展以廉洁自律、现场监督及依法依规公正评价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并通过网上业务交流、业务核查及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监督队伍业务水平。

二、提升队伍素质

9.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制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评选公布50家左右骨干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金融服务、上市、保证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的龙头企业,并在3年内培养3-5家骨干企业晋升特级资质。推动特、一级总承包骨干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实行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运行模式,参与建筑工业化,延伸产业链。龙头企业应建立自有劳务基地,特、一级施工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和实训基地并结合项目现场开展农民工培训,拥有一定数量自有技术骨干工人或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特级企业每年度创建省优质工程不少于3项,一级总承包骨干企业不少于1项,并在网上公布。特、一级总承包企业“十二五”末要基本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

10.引导行业做实做优。指导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与设计企业兼并重组,提升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参与“高、大、精、尖”工程、BT、BOT、EPC等项目投资建设。指导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重点发展建筑幕墙、钢结构、智能化、消防、园林古建筑等特色专业。以信用平台为支撑,建立一级企业和部分优秀二、三级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进入名录库的企业必须制定创优计划、提升计划。引导监理企业提供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及相关服务等高端工程管理服务,提升监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壮大“建筑之乡”产业集群,修订“建筑之乡”评选办法,强化“建筑之乡”建立劳务培训基地等职责,并赋予“建筑之乡”在行业培训、评优评先、资质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与设区市同等的管理权限。

11.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以工业化引领建造方式变革,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结构体系,重点帮助推动海沧、惠安、福安、闽清、长泰、华安及其他地区建设建筑工业化基地,定期编制工业化基地简报信息进行宣传,优先推广使用楼梯、叠合楼板、填充墙体等非主要受力预制构件,逐步推广使用剪力墙、梁、柱等主要受力预制构件。建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组织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研究,制订预制装配式结构件、部品、部件的地方标准和定额,建立全省部品、部件目录库。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工业化和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研究形成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2014年,研究出台建筑工业化政策,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扶持措施。

12.规范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逐步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劳务人员各类从业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务人员劳保、社保、个税问题,率先在福州、厦门开展劳务人员实名制试点,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对进场的劳务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者是否经培训合格负总责。建立对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技术工人的动态检查机制,对无证上岗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多次发现的坚决停工整改。培育发展实体化劳务企业,探索建立劳务市场交易平台,制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和劳务分包取费标准。

13.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开展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工程建设标准的培训,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组织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和材料产品推广目录,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新型墙体以及机制砂、预拌砂浆等新型建材。适时公布使用铝模板、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和使用单位,公布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名录。适应市场需要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颁布实施2015版消耗量定额;及时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定额,提高推广期内定额的损耗率、管理费率、利润率,及时发布新产品信息价。做好行业信息化基础工作,开发应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工程资料电子化和在线流转、归档。支持施工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研发中心,推动福建省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设计BIM研发与应用重大专项,提高工程设计水平。

14.开展企业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出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市场和现场行为予以量化评价,对创优质工程、创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编制标准工法、科技进步、依法纳税的给予信用加分,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信用扣分。2014年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并试运行,逐步开展施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设。2015年起,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市场监管、扶优扶强等方面。

15.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由省建筑业协会组建企业家组织,组织优秀企业家入会,协会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理念熏陶、能力培训及互动交流,提升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注册人员执业管理,严肃查处出租出借伪造注册证书、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注册人员,依法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完善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注重实效管用,提升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

制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标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多层次的行业教育培训体系,会同人社部门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费用问题。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职业标准,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级与工种工资待遇挂钩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工种范围,重点推进模板、脚手架、建机一体化操作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工作,建立开放式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可视化互动教材课件。开展勘察钻工、描述员等勘察现场作业人员以及古建筑特色工种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全省建筑工匠技能考核和竞赛,对考核合格的给予发证,对竞赛优秀的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中城建设 COPYRIGHT © 2017 ZHONGCHENG CONSTRUC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7026858号-2 网站支持:海西天成